团闽委办〔2018〕4号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关于申报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设区市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中贡献力量,团省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共200名)
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6.2018年3月30日前,在福建数字共青团团务服务系统完成团员个人信息录入(驻外团工委、军警系统等推荐人选不设此项要求)。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员”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二)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共100名)
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截至2018年4月30日,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农村、街道社区、驻外团组织等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授予的荣誉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参加评选,团省委机关干部和设区市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该奖项者不再参评。“福建省十佳共青团干部”从本次获奖者中产生。
(三)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共50个)
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动数字团建工作,组织开展星级团支部创建,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
4.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6.乡镇(街道)团(工)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7.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四)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共100个)
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费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5.近五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称号或其他县处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其中,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已经被推报为“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总支)、团员、团干部。前两年内获得该奖项的单位不重复参评。“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从本次获奖单位中产生。
二、推报名额分配
1.组织推报。组织推报名额占总名额的90%,按照“1:1.1”择优对各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集体)进行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在推报优秀个人和集体时,应包含中职中学,平潭团区委可参照推报;直属高校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团工委和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直属企业申报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省国资委所辖企业由省国资委团工委负责统筹;驻外团工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负责统筹。
2.自荐报名。自荐名额占总名额的10%,团省委通过团省委网站、“青年之声·福建”、团省委官方微信、微博等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对象。符合条件的自荐对象在征得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县级以上团委的审核同意后(请县级以上团委务必对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可以自荐报名。
通过组织推荐申报的同志不得参加自荐报名,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申报把关。各推报单位严格按照条件与名额,组织开展提名工作。推荐人选时,应结合团中央、团省委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兼顾传统领域和新兴领域涌现出来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报单位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后,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加强材料报送。请推报单位和自荐者于4月3日前将提名汇总表(附件2,要对各申报对象进行排序)、申报表(附件3)、申报事迹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受。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林 青 刘书佳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组织推荐电子邮箱:gqtfjswzzb@163.com
自荐电子邮箱:fjslhly@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5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2017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2.2017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3.2017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附件1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推报名额分配表
项目 单位 |
优秀共青 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五四红旗团委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福州 |
23 |
12 |
5 |
11 |
厦门 |
17 |
7 |
3 |
8 |
漳州 |
16 |
7 |
3 |
6 |
泉州 |
27 |
14 |
6 |
13 |
三明 |
11 |
5 |
2 |
5 |
莆田 |
11 |
5 |
2 |
5 |
南平 |
11 |
5 |
2 |
5 |
龙岩 |
11 |
5 |
2 |
5 |
宁德 |
10 |
5 |
2 |
5 |
平潭 |
2 |
1 |
1 |
1 |
省直机关团工委 |
13 |
6 |
4 |
7 |
省教育团工委及 直属高校 |
26 |
12 |
6 |
13 |
省国资团工委 |
7 |
5 |
4 |
6 |
直属企业 |
4 |
3 |
2 |
3 |
省金融团工委 |
2 |
2 |
1 |
2 |
省军区 |
1 |
1 |
1 |
1 |
省武警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边防总队 |
1 |
1 |
1 |
1 |
省武警消防总队 |
1 |
1 |
1 |
1 |
驻外团工委 |
3 |
1 |
1 |
1 |
注:各设区市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推报优秀个人和集体时,应包含中职中学,平潭团区委可参照推报。
附件2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团时间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
是否注册 志愿者 |
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
是否录入数字共青团系统 |
1 |
|
|
|
|
|
|
|
|
|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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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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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300字以内) |
担任团干部年限 |
是否注册 志愿者 |
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
“1+100”数据库积分 |
所在团支部星级团支部创建情况 |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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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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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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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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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7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团委全称 |
联系电话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 (300字以内) |
数字共青团系统的组织机构编码 |
达标及以上团支部所占百分比 |
2017年应收团费 |
2017年实收团费 |
是否建设“青年之家”平台 |
建设“青年之家”数量 |
1 |
|
|
|
1.……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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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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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2017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提名汇总表
推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类别 |
团支部全称 |
所获荣誉
|
主要事迹 (300字以内) |
近两年发展团员数 |
数字共青团系统的 组织机构编码 |
星级团支部创建情况 |
1 |
|
|
1.…… 2.……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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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注:1.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社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新社会组织及其他。
2.“所获荣誉”填报格式:×年×月被×评为×。荣誉应该是综合类奖项,不包括竞赛类、提名奖。
3.请用EXCEL表格上报。
附件3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入团年月 |
|
成为注册 志愿者年月 |
|
所属 类别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 电话 |
|
身份证 |
|
2017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等次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小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 |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街道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军警及其他。
2017年度“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联系电话 |
|
成为注册 志愿者年月 |
|
所属 类别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1+100”数据库积分 |
|
所在团支部星级团支部创建情况 |
|
团员教育 评议等次 |
|
学习和工作简历 |
(从学填起,包括出国留学、进修等经历) |
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 |
|
团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党组织意见 所在单位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省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农村、农民工、街道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军警及其他。
2017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团委全称 |
|
所属类别 |
|
地址邮编 |
|
联系电话 |
|
情况 基本 |
现有团员总数 |
|
2017年发展 团员人数 |
|
2017年“推优” 入党人数 |
|
情 况 团干部 |
团委委员 人 数 |
|
团委所属的 专职团干部数 |
|
团委所属的 兼职团干部数 |
|
团委最近一 次换届时间 |
|
团委书记是否 同级党委委员 |
|
团委书记能否 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
|
条件 工作 |
2017年工作经费 |
|
建设青少年综合 服务平台数量 |
|
拥有活动 阵地数量 |
|
情 况 团费收缴 |
2017年应收团费 |
|
2017年实收团费 |
|
2017年应上缴团费 |
|
2017年实际上缴团费 |
|
情 况 所属团组织 |
团支部 (总支)数量 |
|
近两届能按期 换届的数量 |
|
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团支部(总支)数量 |
|
最近三年内被评为省级以上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数量 |
|
达标及以上团支部所占百分比 |
|
县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 所占百分比 |
|
近五年获得荣誉情况 |
|
近三年来开展的主要活动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 省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军警及其他。专职团干部指专门从事共青团工作,不兼其他工作的人员;兼职团干部指既从事共青团工作,又兼任其他工作的人员。
2017年度“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团支部 全 称 |
|
所 属 类 别 |
|
所在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
地址邮编 |
|
星级团支部创建情况 |
|
近 三 年 工 作 情 况 |
团 员 数 |
2015年 |
|
发展 团员数 |
2015年 |
|
“推优” 入党数 |
2015年 |
|
2016年 |
|
2016年 |
|
2016年 |
|
2017年 |
|
2017年 |
|
2017年 |
|
2017年应 上缴团费数 |
|
2017年实际 上缴团费数 |
|
换 届 情 况 |
换届 时间 |
换届后的团支部(总支)委员情况 |
人 数 |
平均年龄 |
|
|
|
|
|
|
|
|
|
开展活动情况 |
年度 |
开展活动 次数 |
参加活动 总人次 |
活动经费 总数 |
2015年 |
|
|
|
2016年 |
|
|
|
2017年 |
|
|
|
及以上荣誉情况 近五年获得省级 |
|
年参与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年度开展的主要活动和青 |
|
单 位 党 组 织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团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市级团委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团 省 委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所属类别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企业、农村、街道社区、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组织、驻外团组织、军警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