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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8年03月21日  

各设区市团委、青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青联,省教育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工委,各直属高校团委,各直属企业团委,福建金融团工委,各省级青年社团,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武警边防总队、省武警消防总队政治部,九省市区驻闽团工委,各福建驻外团工委:

为进一步在全省广大青年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贡献力量,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50个,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兵”10个。设青年创业团队、青年科研团队、青年卫士团队、青年志愿服务团队、青年精准扶贫团队及其他等6个类别。

2.评选条件

①35岁以下青年数应不少于集体人数的60%;

②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③在重要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④集体或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须是以该集体成员为主体的单位)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二)“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1.名额

“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100名,其中含“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标兵”10名。设创业青年、青年闽商、青年工人、青年农民、青年志愿者、青年科教人员、青年卫士、青年警察、青年专家、青年医务工作者、青年法律工作者、青年新闻工作者、青年社会组织骨干、青年金融工作者、其他等15个类别。(关注推荐新生代农民工、留学归国青年、新媒体从业人员以及新兴青年群体等)

2.评选条件

①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8年5月1日-2004年4月30日出生)的在闽或闽籍青年,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②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③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④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⑤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厅级(含)以上荣誉;

⑥参评青年闽商类别的人选,要求热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少年事业发展。参评青年科技工作者类别的人选,要求获得高级及以上职称;

⑦“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中,科级领导班子成员比例不超过5%,县处级领导干部严格控制。各设区市团委推荐党政领导干部仅限1人。

上述奖项不对同一集体或个人重复授予,已获得该奖项者原则上不再参评。专职团干原则上不参评。

二、推报名额分配

(一)组织推报。组织推报名额占总名额的90%,按照“1:1.2”的比例,择优对各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集体)进行表彰,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1.直属高校申报工作由省教育团工委和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统筹;直属企业申报工作由团省委青年发展部负责统筹;省国资委所辖企业由省国资委团工委负责统筹;驻外团工委的申报工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统筹;

2.各省级主要青年社团组织提名人选(集体)须报团省委分管领导审核;

3.未获过“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且符合条件的全省“向上向善好青年”可作为“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候选人参评,不占推荐单位的推报名额。

(二)自荐报名。

自荐名额占总名额的10%,团省委通过团省委网站、“青年之声·福建”、团省委官方微信、微博等发布评选公告,面向社会征集参选对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征得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属县级以上团委的审核同意后(请县级以上团委务必对照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可以自荐报名。

通过组织推荐申报者不得参加自荐报名,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团省委、省青联联合成立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各推报单位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2.加强申报把关。要坚持严实标准,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初步推报候选人(单位)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团组织、纪检机关及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审核有关档案资料。推报单位确定推报人选(集体)后,申报人选(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地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加强活动宣传。推报单位在推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统一以“向上向善”为主题同步开展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要通过本级团属微博对每个推报人选(集体)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的格式至少发布1条微博;通过本级团属微信对每个推报人选(集体)按照“向上向善+人选(集体)宣传推介内容”至少发布1条微信。宣传成效纳入评选参考。

4.加强材料报送。请推报单位和自荐人员(集体)于4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原件(附电子版)、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推报人选1张身份证件照和1张工作照或生活照,推报集体1张活动照(格式为JPG,不小于500K),一段青春感言(以word文档编辑,140字以内)和微博微信宣传截图等材料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有关评选未尽事宜,由团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 青 刘书佳

联系电话:0591-87533637,87533386(传真)

组织推报电子邮箱:gqtfjswzzb@163.com

自荐电子邮箱:fjqnwsjz@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305室团省委组织部,邮编350001

附件:1.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推报名额分配表

3.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集体)汇总表

4.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5.第十五届“福建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联合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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